您现在的位置是:美以对伊实施所谓“先发制人”打击严重违反国际法 >>正文
美以对伊实施所谓“先发制人”打击严重违反国际法
欧易交易网13人已围观
简介2026年2月28日,美国和以色列联合对伊朗发动了大规模空袭与导弹打击。美国称,对伊动武是为了避免伊朗威胁美国及美国核心国家安全利益。以色列国防部长卡茨称,以色列对伊朗发动“先发制人打击”。然而,《联...
2026年2月28日,美国和以色列联合对伊朗发动了大规模空袭与导弹打击。美国称,对伊动武是为了避免伊朗威胁美国及美国核心国家安全利益。以色列国防部长卡茨称,以色列对伊朗发动“先发制人打击”。然而,《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不承认所谓“先发制人”或“防御性”武力攻击的合法性。美以联合军事行动侵犯了伊朗的主权,威胁了国际和平与安全,践踏了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秩序。
第一,美以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规定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项明确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国家不仅不能对他国使用武力,还不能对他国威胁使用武力。“禁止使用武力”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宪章规定该原则的主要目的,是基于国家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原则,维护各国通过对话协商等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的根本秩序。2月19日,美国威胁称,如果未能就核问题达成协议,美国可能对伊朗采取军事行动。2月28日,美以对伊发动了联合军事行动。美以实施的一系列武力威胁和使用武力显然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
第二,美以军事行动不属于国际法承认的“自卫权”。“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存在一项例外情形,即一国可以根据国际法享有自卫权。自卫权属于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同时,自卫权的行使并不是肆意的。自卫权的启动条件是明确和严格的,即一国行使该权利应以实际的武力攻击为前提。自卫权的触发条件是武力攻击已经发生,而不是任何国家自行认定危险是否发生。国际法不支持基于任何理由的“先发制人”自卫权。美国和以色列未受到伊朗的武力攻击,对伊朗发动军事打击不具备国际法认可的自卫权行使条件。
第三,美以联合军事行动不属于国际法上的“集体自卫权”。国际法承认的集体自卫权必须以一国拥有合法自卫权为前提条件。本轮冲突中,以色列率先对伊实施军事打击不属于国际法上承认的自卫。因此,无论美国是否应以色列请求加入对伊作战,均不构成“集体自卫”。
第四,美以军事行动产生的后果涉嫌违反国际人道法。以“日内瓦公约”体系为代表的国际人道法虽然不判断战争是否合法,但规定处于武装冲突的各方要区分军事目标与平民及民用设施,禁止无差别攻击,以及冲突各方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减少平民伤害。对此,1949年《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或称《日内瓦四公约》)有着明确规定。美国和以色列均批准了该公约。然而,美以军事打击未遵守《日内瓦四公约》的规定,无差别攻击伊朗平民和儿童,造成了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
尽管美国今年1月底声称威胁对伊动武,但伊朗当局在冲突前积极开展磋商。现有证据表明:伊朗有意愿就核问题进行和平谈判,伊核问题也未对国际和平与安全产生紧迫乃至失控的风险。从法理上,美以对伊朗实施军事打击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第51条确定的自卫权行使条件。美以发动的所谓“先发制人”行为严重违反了国际法,破坏了中东整体稳定,造成了中东地区人道主义灾难。美以军事行动及产生的不利后果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应承担国际法律责任。(完)
(作者系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 季华)
Tags:
相关文章
中国代表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谴责美国和以色列袭击伊朗学校暴行
美以对伊实施所谓“先发制人”打击严重违反国际法中新社日内瓦3月27日电 应伊朗、中国、古巴要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61届会议27日就伊朗米纳卜小学遭受袭击举行紧急辩论,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贾桂德阐述中方立场。贾桂德表示...
阅读更多
高原冰川上的一场精神之旅
美以对伊实施所谓“先发制人”打击严重违反国际法电影《遥远的普若岗日》以援藏女干部童小凡的故事为主线,讲述了西藏的历史性巨变,呈现巨变背后干部群众所付出的巨大努力,表现各民族人民肝胆相照、相濡以沫的深情厚谊。平均海拔超5000米的双湖县,覆盖着除南...
阅读更多
AI漫评|霸权主义终将走向必然的死路
美以对伊实施所谓“先发制人”打击严重违反国际法当前美以持续对伊朗发动军事打击,地区战火升级,所谓“Peace through strength(以实力求和平)”,不过是霸权主义的包装话术。战火在中东地区蔓延,多国民生受损。把“战争”包装成和平的手...
阅读更多